爆炸性氣體危險場所敷設電纜的要求:
1、在可能范圍應使電纜距爆炸釋放源較遠,敷設在爆炸危險較小的場所。并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(1)易燃氣體比空氣重時,電纜應在較高處架空敷設,且對非鎧裝電纜采取穿管或置于托盤、槽盒中等機械性保護。
(2)易燃氣體比空氣輕時,電纜應敷設在較低處的管、溝內,溝內非鎧裝電纜應埋砂。
2、電纜沿輸送易燃氣體的管道敷設時,應配置在危險程度較低的管道一側,且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(1)易燃氣體比空氣重時,電纜宜在管道上方。
(2)易燃氣體比空氣輕時,電纜宜在管道下方。
3、電纜及其管、溝穿過不同區(qū)域之間的墻、板孔洞處,應以非燃性材料嚴密堵塞。
4、電纜線路中間不應有接頭。